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查询
时间:2024-01-31 02:10:04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讲述了房地产售楼处实地查看和政府部门网站查询新建商品房信息的步骤以及开发商需要满足的条件。若开发商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在房地产售楼处进行实地查看;在当地政府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的“新建商品房”部分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预售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预售许可证书。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此外,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在商品房预售期间,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商品房预售企业收取费用,也不得参与商品房预售活动。如果商品房预售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办理预售许可,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品房预售企业逾期不改正,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吊销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购买商品房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包括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等。在房地产售楼处进行实地查看,并在当地政府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的“新建商品房”部分输入项目名称进行查询,可以更好地了解商品房预售的相关信息。同时,商品房预售需要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预售许可证书,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越权审批,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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