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韩冬)针对以往商品房预销售环节多存在开发企业无预售许可违规售房、购房人违规购房引发大量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查看预售单位是否有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介绍,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法定要件并且完成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时,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擅自预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也不得以内部认购、认订、登记、选号、团购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并收取预订金。
消费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除要查看该商品房项目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要仔细甄别预售许可证批准的预售范围,因为一个小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可能是按施工进度情况分期分批批准的,消费者不要贸然交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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