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约定或以厂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顺延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顺延的期限的。第二种是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顺延的时间,如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对于第一种劳动合同期满顺延期限不明的情况,因“员工离厂”是一个不确定的时间概念,故双方劳动合同顺延的期限也不明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仍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如希望通过简便劳动合同续签手续来降低其因客观原因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厂规中添加劳动合同期满顺延期限明确的内容,如“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的,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视为自动续签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续订合同属于订立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形式,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是对出现劳动合同到期但劳资双方未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判定双方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所应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向解除劳动关系时,在未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变更的情况下,视为双方按照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劳动纪律、劳动条件等内容,但不包括原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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