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勤可以不支付吗?第一,未按照雇主规定提供劳动力第二,未经雇主同意,无正当理由第三,旷工处理。企业应有标准化的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协商制定考勤制度,民主讨论制定规定,公布发布考勤制度,并将考勤方式及配套奖惩制度明确告知职工。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将考勤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与员工协商,并由员工签字确认,或将包含考勤制度的员工手册提交给员工签字确认,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勤方法。目前,用人单位普遍采用的考勤方法是考勤机考勤,即打卡或核实指纹以记录工人的通勤时间。虽然这种出勤方法简单快捷,但最终的出勤记录仅由雇主单方面制作。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员工通常不承认自己未确认的考勤记录。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考勤方式时,引入员工确认环节。例如,在将本部门员工的考勤记录提交给本单位人事部门之前,各部门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事实依据:
1,收集员工旷工的其他有效证据。除考勤记录外,企业还应收集其他可以证明员工缺勤的证据,如企业内部的录像,企业人员可以通过电话与员工沟通,解释时间,询问员工不上班的原因,以表达对员工的关心,了解员工不来上班的原因。当然,要注意电话录音。为了加强证据,企业还可以增加监督和返还程序。企业可以向员工发送书面通知(邮件),说明员工无故缺勤的天数,并限制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向公司汇报,否则将被视为旷工,公司将根据规章制度的某一条款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3,最后是取消程序。当雇主满足上述条件时,可以向工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但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中必须注明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即因旷工终止劳动合同;第二,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员工返回本单位,对因自愿辞职或旷工逾期未返回的员工进行处理的批复》(劳办发〔1995〕179号),应先直接服务。缺席的,交同住的成年亲属签字。难以直接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已登记的询价回执上注明的收到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当被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上述服务方式送达时,才能进行服务公告,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或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如果可以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但未使用,则直接通过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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