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冉家坝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04-22 17:20:36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渝北区冉家坝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渝规文(200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渝北区冉家坝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中止执行重府函(1996)121号文件,对2003年市政府批准的《大石坝BEG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B4—B8、B11、B14、B15、B20、B24—B30、E4—E7、E13—E16、E18—E20、E23地块和2004年市政府批准的《观音桥C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C1、C2、C3地块的有关规划控制指标按本规划执行。

二、渝北区冉家坝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用地位于渝北区龙溪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北起新南路,南至红石路,西邻大石坝B标准分区公园绿地,东至松牌路。用地范围即大石坝C、F标准分区全部用地、大石坝B、E、I标准分区和观音桥C标准分区部分用地。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为主,以行政办公和商业配套设施为辅。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面积710.0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其中居住用地308.89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15.35公顷、道路广场用地166.00公顷、对外交通用地30.56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86公顷、绿地73.25公顷、特殊用地13.09公顷;规划区总人口10万人。

四、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深化设计方案,强化城市功能,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结合主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和用地周边城市道路现状,进一步完善交通组织,注意规划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之间的衔接,步行系统设置要以人为本,实行人车分流;保证公共设施、道路、市政设施、绿化用地,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落实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管线走廊;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对盘溪河流域的保护,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以居住为主,以行政办公和商业配套设施为辅的新城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六年四月五日

全文8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中止执行 最新知识
针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冉家坝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渝北区冉家坝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