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合法性和复杂性三个特征。首先,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在主体、内容以及保护手段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其次,事实劳动关系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最后,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泛,且涉及的人数众多。因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存在以下特征:
1.特殊性,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在主体、内容以及保护手段等方面具有本质区别;
2.合法性,事实劳动关系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3.复杂性,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泛,且涉及的人数众多。
事实劳动关系特点:主体区别于非法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形成的一种劳动关系,例如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建立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协议等文件中。与非法劳动关系不同,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具有以下特点:
1. 主体区别于非法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明确的,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非法劳动关系中的主体是不明确的,可能是个人、组织或者无组织。
2. 内容明确: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法律保障: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具有证据性: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和内容,例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协议等文件,以及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合法、合规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存在争议或者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合法性、复杂性等特征。其中,特殊性表现在其主体、内容以及保护手段等方面与非法劳动关系有本质区别;合法性表现在其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复杂性表现在其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泛,且涉及的人数众多。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合法、合规的事实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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