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今借和今欠的成因差异以及诉讼时效和举证责任的不同。今借和今欠的成因差异在于借款的原因和欠条的产生原因,诉讼时效和借条、欠条的时效、举证责任也有所不同。
一、成因差异:
1.今借:借款的原因在于特定的贷款行为。
2、今欠: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诉讼时效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
1、借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2、欠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三、举证责任不同:
1、借条: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2、欠条: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今欠与今借的区别
今欠与今借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借款期限以及利息计算方式等方面。今欠是指在借款时已经确定好还款期限,且借款金额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支付,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务。而今借则是指借款人现在需要借款,且未确定具体的还款期限,借款金额也未全部或者大部分支付,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务。
从法律分析的角度来看,今欠的法律效力要强于今借。因为今欠的借款金额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支付,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而今借的借款金额尚未确定,贷款人无法确定借款人何时能够偿还借款,因此其法律效力相对较弱。
此外,今欠的利息计算方式也相对更为简单。因为今欠的借款金额已经确定,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期限计算利息,而今借的借款金额尚未确定,贷款人无法确定借款人何时能够偿还借款,因此其利息计算方式相对较为复杂。
综上所述,今欠与今借在法律效力、借款期限以及利息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贷款人在进行贷款时需要仔细审查借款人的情况和借款的细节,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今借与今欠在法律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于贷款人而言,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进行贷款管理,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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