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彩礼返还纠纷中,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则需要提供彩礼返还数额酌情调整的相关证据。彩礼返还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由于给付彩礼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以依据相关因素进行酌情调整。例如,彩礼返还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原告承担应返还彩礼的举证责任。
彩礼返还纠纷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规定
彩礼返还纠纷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彩礼返还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接到送达或者交办通知后,拒绝签收或者拒不在送达或者交办通知上签收的,视为送达或者交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或者拒不在送达或者交办通知上签收的,不影响请求人或者代收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彩礼返还纠纷中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就彩礼返还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接到送达或者交办通知后,拒绝签收或者拒不在送达或者交办通知上签收的,视为送达或者交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彩礼返还纠纷中,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提起诉讼;如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或者拒不在送达或者交办通知上签收,则视为送达或者交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
在彩礼返还纠纷中,当事人应当积极举证,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当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提起诉讼;如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或者拒不在送达或者交办通知上签收,则视为送达或者交办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法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返还数额一般不得超过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彩礼返还纠纷,积极举证,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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