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纠纷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往往令原告承担举证不能得风险,从而不能很好地维护其合法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理论界通常把这一规定概括为谁主张、谁证明。但在证明责任分配时,我们仍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证明责任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从另一层面讲,证明责任分配本质是指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在不能举证或举证不到位时应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是在追求法律真实下作出的价值衡量与利益取舍的一种价值判断,其价值判断之前提必须明确限定在一方对其主张的某种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如果一方没有证明义务,法律自不应设定由其承担不利之后果,这也是所谓的无证明义务即无不利后果之法谚来由。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男女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给付了女方结婚彩礼的,那日后才有要求返还彩礼的基础。而此时并不是看夫妻在结婚之后多长时间离婚,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满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中的情形规定,在满足的情况下申请退还彩礼的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工伤保险条例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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