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个人过错被辞退,否则单位是不能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对单位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哺乳期一般为12个月,即到婴儿满1周岁哺乳期即结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同时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2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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