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如果发生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被辞退的,这六种情形分别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哺乳期员工保护条例
根据我国关于哺乳期员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哺乳期员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其中第26条规定了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中第4条规定了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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