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书由法院确认
法第四条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案件:李女士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经第三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李女士来司法所咨询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
答: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他们可以在附近申请确认。根据本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者其派出的法院管辖。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双方同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可以立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经人民调解协会调解签署的《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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