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然后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用人单位申请撤销最终裁决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如果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可以不开庭。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书。一方逾期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劳动争议裁定应该如何抗诉
劳动争议是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调解委员会的仲裁后,会出具仲裁决定书。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上诉,对上诉判决结果不服时就可以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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