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委员会怎样送达调解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好调查笔录;
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4、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当然,究意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三、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
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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