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有哪些(一)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二)调解本企业行政和职工之间因工作调动、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及奖励惩处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三)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对与本企业有关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协助仲裁委员会调查本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四)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严格执行调解协议;(五)协助企业做好违纪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六)协助企业搞好劳动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基层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特点是采用说服教育和劝导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二、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一)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二)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当事人双方自愿调解;(四)允许当事人对争议事项申诉和辩论。三、去哪里申请劳动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查看原文
2调解委员会有法律效力吗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委员会是一种与司法、仲裁机构不同的职工群众组织。因此,调解活动参与者无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强制处理权,调解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约定义务,委员会监督履行情况。 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由于其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所决定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与司法、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不同。因此,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也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查看原文
3调解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委员三至九人,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查看原文
4调解委员会怎样送达调解
一、调解委员会怎样送达调解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1、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作好调查笔录;2、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3、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二、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查看原文
5调解委员会成员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知识延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地方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三条人...查看原文
6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法律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一、法院调解协议书已签字但后悔怎么办法院调解协议书已签字但后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程序即告结束。法院调解书应当按统一的格式制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第一,首部。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第二,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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