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延迟复工期间,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因疫情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提供正常劳动,工资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公司停工停产是否需要支付员工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停工停产,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
二、疫情隔离期间有了工资吗
疫情隔离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
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疫情居家隔离算年假合理吗
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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