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假病假条,那么使用假病假条被开除的行为就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以此为理由开除劳动者是合法的,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假病假条,那么使用假病假条被开除的行为就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以此为理由开除劳动者是合法的,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
劳 动 合 同 法 与 过 失 性 辞 退 : 如 何 界 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因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或者职业道德等规定,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职工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或者职业道德等规定,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职工的违规行为与用人单位的损失程度、性质等因素,合理界定职工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或者职业道德等规定,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程度,从而依法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总之,在劳动合同法与过失性辞退的关系中,如何界定职工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或者职业道德等规定,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合理处理。
总之,在劳动合同法与过失性辞退的关系中,如何界定职工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或者职业道德等规定,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合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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