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怎么办
时间:2023-04-01 02:31:03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若劳动者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2年多没签劳动合同会赔偿吗

2年多没签劳动合同一般需要赔偿。

1、2年多没签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进行赔偿;

2、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

1、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一般只支持11个月,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3、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问题,在司法实践有三种做法:一种认为把双倍工资视为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无时效=一种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向前数1年,从入职开始数1年,2个1年交叉部分支持=一种视为惩罚性质,具有1年时效,但是入职到签订劳动合同期间,视为1个整体,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1天开始,1年内申请的话,都支持,超过1年不支持。

三、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定额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能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百分之八十低。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违法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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