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定义,童工是指与单位或者个人有劳动关系,从事有收入劳动或者个体劳动的青年和不满16周岁的儿童。未成年工,是指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童工处以每月5000元的罚款;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从重处罚,或者按照每个使用儿童每月5000元的罚款标准处罚。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移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通、食宿等一切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或者个人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每名介绍人处以5000元罚款;职业介绍所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就业许可证,《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招用不满16周岁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p>关于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第十条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的一切费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应当负责对患病或者残疾的童工进行治疗。”返回原居住地,并承担治疗期间的所有治疗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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