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周工作六天,第六天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也就是说,法定的工作时间应理解为: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同时符合这三点,则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至于公司把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是分成五天还是分成六天,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由安排。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应该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并规定了月均计薪天数为21.75天。休息及法定假日规定:每周休息2天,每年法定节假日11天。
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三、安排员工中途小休时间,是否需支付加班费?
在每天正常的工作时间里,公司并没有限制员工喝水、上厕所等。小休时间员工是可以自由支配、自由活动的,可以玩手机、聊天、外出散步等,也可以喝水和上厕所,因此,小休的性质为员工正常休息,不应按正常工作论,当然不予计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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