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怎么算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的“倍数”,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分别按照工资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资,而没有每单位工资标准(即日工资标准或小时工资标准)的规定。这也是有些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少发劳动者加班费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国还应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以免用人单位钻法律不尽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1、延长时间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1.5×加班时间
2、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2×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或计件工资)÷8(小时)×3×加班时间。
在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候,劳动者也是有拒绝的权利的,并且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拒绝加班就扣其工资或者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听从了加班安排的话,则单位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n(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n(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n(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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