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检验的区别在哪里?
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认证的实施规则,按照某种认证模式,由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过程。例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采用国际通用的第五种认证模式,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实施规则,由指定认证机构实施认证。认证过程主要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申请及资料审核、样品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合格评定、出具证书。
产品通过认证后,认证机构签发证书,证书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产品信息、检测标准、证书签发时间及有效期等。证书通过认证机构定期监督,进行保持。
产品检测一般是基于检测标准,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产品通过测试后,检测机构签发检测报告。类似于产品认证中的型式试验环节。
具体区别如下:
1.获取的证书不同。一个是认证证书,一个是检测报告。
2.实施机构不同。一个是认证机构,一个是检测机构。
3.实施的标准不同。一个是认证规则,一个是检测标准。
4.实施的过程不同。产品认证有八种认证模式,根据认证模式进行认证。认证过程相比比较复杂,除了对产品的检测外,还有对工厂质量保障能力的评价。产品检测只针对送样样品和标准的符合性进行测试。
5.周期不同,费用不同,用途不同。
二、产品质量认证依据有哪些?
1、对于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要求。对于这一点,《产品质量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认证的水平和层次。
2、对于我国名、特、优产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应当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作为认证依据。
3、对于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加入了相应国际认证组织的认证机构(例如:电子无器件认证委员会、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应采用国际认证组织己经公布的、并己转变化为我国的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为依据。
4、对于我国己与国外有关认证机构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产品,应按照合作协议规定采用的标淮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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