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查看原文
2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什么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查看原文
3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检验计量处负责监督执行。第二条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第三条检计处的基本职责: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第四条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第五条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第六条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查看原文
4产品质量检验申请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考核部门授权其检验的产品范围内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过程。下列申请人有权提出仲裁检验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以上申请人可以直接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质检验机构提出申请。产品质量鉴定是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下列申请人有权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质量鉴定申请:(一)司法机关;(二)仲裁机构;(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四)处理产品质量纠纷的有关社会团体;(五)产品质量争议双方当事人。...查看原文
5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释义】本条款是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应当检验合格的规定,是对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我们认为“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是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对强制性规定。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前,都应当经过生产者的内部质量检验部门或者检验人员的检验,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销售。产品质量“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有关的标准和要求。作为合格产品,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符合生产者自行制定的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但该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不得与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并应保证产品具备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对在产品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的,或者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了所采用产品标准的,或者生产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状况的,应当符合相关的标准或质量状况。对不合格产品,不得冒充合格产品出厂。处理产品是指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仍有使用价值,但产品在使用性能上有...查看原文
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二、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首次、复查)资质认定(授权/验收)的实验室,需提交以下材料各2份:(一)申请书及相关附表。为减少重复评审,申请计量认证/授权/验收项目相同时,其评审合并实施,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申请书。(二)法律地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1、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非法人提供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设置实验室的文件和法人授权文件,授权文件(委托书)内容包括:母体法人授权该机构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和行使职权的范围,愿意承担由检测工作不当引起的法律责任,不受来自母体法人的干涉的声明;母体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名。3、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实验室应提交依法设置实验室的批准文件。(三)机构设置(指验收)或机构筹建(指授权)的批准文件(首次申请)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退...查看原文
7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程序
1、法定检验机构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依据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定期监督检验计划或监督抽查计划持监督检验委托函或介绍信,按法定程序实施抽样,并按规定详细填写抽样单;2、法定检验机构依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相关标准对样品实施检验,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验报告;3、检验报告及时寄(送)相关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4、企业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复检,并作出复检结论;5、所有监督检验的检验报告副本交市局监督科,由该科对检验结果进行后处理。一、企业、个人、团体和执法部门委托检验业务受理程序1、由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委托(含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和检验要求);2、提供样品并填写委托申检单;3、样品接收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委托检验单,必要时与客户商定有关样品的检验要求、验讫样品处理方式、报告发送方式(自取或邮寄等);4、样品接收人员验收样品,签字认可;5、按规定收缴检验费用;6、样品送检验室检验;7、出具报告,打印、审批、登记;8、报告发送;9、退样(适用时)。备注:检验时限自...查看原文
8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有哪些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依法独立承担产品质量检验任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任务是,对产品是否合格或者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法定检验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是判明产品是否合格以及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依据。(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设立的条件1.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的与其承担的检验任务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条件,检验技术人员条件,技术设备条件,以及质量体系、工作环境、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条件。2.必须经考核合格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查看原文
9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的特征
仲裁检验有几个特征:一是有资格出具仲裁检验报告的须是经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质检机构,并且其仲裁检验的产品范围限制在授权其检验的范围内;二是仲裁检验和一般检验一样,是对实体的特征进行测量、检查、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特征合格情况所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检验要有依据,并将结果和依据进行比较。三是仲裁检验是针对争议产品所做的检验,仲裁检验的目的是做出争议产品的质量判定,以作为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技术依据。因此,不是任何产品检验都可称为仲裁检验。四是仲裁检验必须由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如果仅由质量争议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也不能称为仲裁检验。...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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