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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仲裁检验)是指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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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目前,我国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一类是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例如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授权有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以及授权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设置的检验机构等。其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数据才具有法律效力:(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2)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产品质量法》
在质量体系中,以下2款体现了产品合格证的要求7.1产品实现的策划在对产品实现进行策划时,组织应确定以下方面的适当内容:c)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d)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见4.2.4)。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根据以上条款,每个单位应该是根据自己的产品的实际情况和用户要求,制定适宜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没有统一的样本,也可以单独设计某一个产品合格证的样式。比如整机的合格证和备件的合格证就是不一样的。核电铸锻件的合格证和一般铸锻件的合格证也是不一样的
为了加强政府对产品质量的宏观管理,掌握重要产品的质量状况,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各级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按照各级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政府对生产、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实施的一种具有监督性质的检查制度。它既是一项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同时又是一项有效的法制手段。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章规定了产品质量的监督: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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