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4、报局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产品标准;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申请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2、原发证的正、副本。
承诺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在申报材料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送检工作;
接到检验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单位:市质监局
联系电话:443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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