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商局桥东分局接到邢台市**电缆有限公司举报,称在胜利南街5号院有人经销伪造该公司生产的“旭辉”牌电缆合格证产品。
接到举报后,该局执法人员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潘某于2006年3月28日从邢台市一个体电缆生产厂购进电缆线20盘,为使产品好卖,找人伪造标注有“旭辉”牌的注册商标,在未经厂家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贴牌使用,以“旭辉”牌电缆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对其伪造“旭辉”牌电缆线质量检验合格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此案已结案,该局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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