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号:国质检食函[2005]201号
发布日期:2005-4-11
执行日期:2005-4-1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经举报和总局核查确认,健美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恩比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伪造《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宁夏三九绿色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奥克商贸科技有限公司伪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同时确认,自2000年开展标签审核至今,国家质检总局从未向上述公司发放过任何产品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上述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和国家质检总局中文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严格执法,保障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之日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工作中,发现上述公司的相关单证,立即没收并扣留相关产品,同时联合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商场、药店等流通领域销售的上述公司相关产品实施下架封存处理,并查明相关情况。
二、口岸检验检疫局清查自2003年至今是否有上述公司产品进口、进口产品具体名称及数量。
将上述检查结果于2005年4月25日前书面上报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工业食品处。
三、进口预包装食品必须凭《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原件申请报检,复印件留存。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预包装食品实施检验时,必须同时对产品的中文标签依据证书及背面样张进行符合性检验,合格后在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标明:中文标签验证合格(标签审核证书号J××××××××××××),未加贴此中文标签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无此说明的被视为不合格卫生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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