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调解申请、案件受理、调查和实施调解等环节。调解旨在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解决劳动争议,但并非必经阶段。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需要审查争议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调查。在实施调解过程中,调解委员会需要召开调解会议,并对达成协议或调解不成的案件做出处理意见。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执行。
调解申请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请求,旨在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案 件 受 理 与 调 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受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报案、举报和自首等途径,对报案人的报案内容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接受案件并开始进行侦查、预审和审判等环节。
在案件受理与调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负责案件侦查,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进行预审,判断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检察院则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案件审判,查明案件事实,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并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案件受理与调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负责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调解申请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请求。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案件调查是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是指调解达成协议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案件受理与调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负责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第十四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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