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进行了一些调整,包括将浑河站西街道和浑河以北的土地划入浑南新区和航高基地,将沈河区向东扩展,纳入东陵区的泉园、丰乐街道以及五三、南塔、东陵、马官桥街道东三环以西、浑河以北的地区土地,并将和平区向西南扩展,并入东陵区。这些调整是为了优化城市结构和提升城市发展水平。
调整的内容包括:1.将浑河站西街道和浑河以北的土地划入浑南新区和航高基地。2.沈河区向东扩展,将东陵区的泉园、丰乐街道以及五三、南塔、东陵、马官桥街道东三环以西、浑河以北的地区土地纳入。3.和平区向西南扩展,并入东陵区。
沈河区东扩范围:东陵区泉园、丰乐街道及浑河以北地区
沈河区东扩范围的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将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归为国有或集体所有,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审核批准,划拨给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行为。而土地征收则是指国家或集体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的强制性转移,包括土地划归为国有、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东陵区泉园、丰乐街道及浑河以北地区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如果进行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确保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和居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然而,根据一些媒体的报道,沈河区在进行东扩工作时,未经充分审批和公示,私自将该范围内的土地划归为集体所有,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沈河区东扩范围内私自将土地划归为集体所有是不合法的,侵犯了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呼吁沈河区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合法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沈河区私自将土地划归为集体所有是不合法的,必须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呼吁沈河区在未来的城市建设中,要合法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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