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北京:人力资源行业有了劳动调解组织
2009年7月28日下午,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北京赉擘斯劳动咨询事务所、北京团兴劳动与社会保险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从事人力资源咨询服务的大型企业分别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次在人力资源行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些企业调解中心的成立,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将争议化解在企业和基层,有效控制争议案件的增长。
据介绍,这三家调解中心接受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并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其所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协调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同时,针对争议案件反映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内部劳动关系管理状况,排除争议隐患,健全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家行业型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中心的成立,为企业搭建了一个与劳动者平等协调、自主解决劳动纠纷的平台。2009年以来,北京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一直处于快速增长态势,截至6月底,2009年上半年的劳动争议案件已经达到了4.9万多件,超过了2008年全年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企业建立劳动调解组织,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实现定纷止争,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
今后,北京市还将在大的行业单位、国有企业、区域性范围内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尤其是餐饮、出租车、建筑等劳动密集性行业。北京市下一步将加快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构建多渠道、广覆盖、社会化的调解网络体系;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会同工会、企业组织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依托行业协会、工会,重点指导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在北京市逐步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调解及区域性调解、社会调解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将多数简单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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