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按付出的劳动结算,但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工资是劳动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活动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突然跳槽,虽然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其付出的劳动支付工资报酬,工资应当结算到离职之日止。
突然离职公司是否有权不发工资
公司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应当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来发放工资,以自动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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