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规定了“保障企业职工权益的依据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第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条例》第八条规定:“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休假。节假日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支付的生活费,列入企业工资基金。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p>对于拖欠工资的赔偿,原劳动部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下列合法权益之一的,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劳动者工资、薪金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一)无故扣减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绝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三)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不予补偿的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如下: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p>超过双方约定的日期支付或者无故单方面决定支付的,或者在规定日期内未足额支付的,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上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部《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办发1995年第226号)第四条:《规定》第十条(劳办发489号),(1994)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对侵犯财产罪增加了新的罪名,即:,恶意欠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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