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不合法。工程垫资应达成协议,确保合法化。建筑企业垫资施工是目前建筑市场上常见的现象。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但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垫资建设逐渐得到认可。
1、选择预付方式,可以采取BOT特许经营、EPC等交钥匙工程形式签订协议。这些形式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2、对于小型项目,必须明确预付款金额、支付期限、利息、预付款返还等细节。如果忽略了这些细节,预付款一般被法律视为工程欠款,施工企业的其他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
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是实际施工人吗
未取得施工资质,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证书的个体建筑队、包工头或其他组织承揽工程的行为;二是承揽工程的企业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三是虽然取得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但与承揽建设工程本身的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取得相应行业的承包资质不一致,而承揽工程的行为,如施工单位仅取得房屋建筑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没有取得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但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为桥梁工程。上述未取得施工资质的情形一般不会出现在招投标程序中,因招投标程序中首先对施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不可能中标。未取得施工资质承揽工程行为,主要集中在工程相对简单,施工技术难度小的项目,一般为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和农村自建房屋居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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