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旷工
至于可以辞退旷工的天数,最早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第18条规定,职工经常无故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企业有权退市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当时的情况下,连续旷工需要达到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相当于目前的解雇
员工旷工问题,除员工奖惩规定外,中国劳动法律法规法规和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严重违反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p>由于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这取决于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来管理员工。只要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向劳动者宣传,就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这就是问题所在。企业直接将规章制度中原来的15天缩短为3天是否有效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判决基本上是以企业规章制度为依据的。实际上,现行标准是以连续旷工3天为解雇标准。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以辞退,并且规章制度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的,法院将基本支持他们
一案
广州一家公司的张益军于2013年5月4日、5日和6日未上班,连续三天缺勤,且未能解释缺勤原因。根据《员工手册》第十章第十三条规定,广谋公司: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的,应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张益军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发民审字第631号裁定,本案争议焦点为广谋公司是否非法终止与张怡君的劳动关系。根据广谋公司《员工手册》,张怡君应被视为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根据上述《员工手册》,广谋公司与张益军终止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向张怡君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旷工
旷工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旷工。在实践中,一般的理解是,除了使员工无法履行休假程序的不可抗拒因素外,员工没有按照要求履行休假程序,也没有按时出席。通常指无正当理由缺勤,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离职。假期到期后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且未在期限内返回
3。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指定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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