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劳动者: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在医学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4)怀孕期间的女工,分娩和哺乳
(5)从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未满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警示】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掌握“老”、“弱”,“病残”不得下岗: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为“老”;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工“虚弱”;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为“残疾人”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的依法整顿或者生产经营有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人员可能会减少。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录用的,应当优先考虑裁减人员。”此处的“报告”仅指说明,没有批准的含义。“优惠就业”指在相同条件下的优惠就业
雇主进行经济性裁员有两个法律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首先,由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法定重整期”是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调整债务、重组企业的重整破产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事诉讼法,以恢复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如果企业仅遇到暂时困难,并且在运营一段时间后能够恢复偿付能力,则企业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宣布其进入整改期。在中国,由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主持整改。如果企业在整改期结束时仍无法清偿债务,法院应宣布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改期”表明企业经营非常困难,如果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企业严重困难标准,确需裁员的,可以减少
裁员是集中辞退员工,因此,终止与员工个人劳动合同的某些条件不再适用。同时,由于裁员涉及面广,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全文9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