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能不能要加班费?
小张是某电脑公司技术部职员。因春节长假的安保需要,公司安排他大年初一值班一天。假期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小张到公司财务部申请加班费,却被告知值班不同于加班,只能领取值班津贴。
律师说法:
加班是指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原工作或者与单位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工作。值班则是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行政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两者的区别主要看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本职工作、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小张因单位安保需要被安排值班,不属于加班,故无权主张加班工资。
主动要求加班怎么算?
在某超市上班的小美,因没有买到回老家的车票,无法回家过年,遂在春节期间主动到单位加班。令小美颇为纠结的是,长假后超市向每一位加班的员工发放了加班工资,却唯独没给自己发放。小美为此找到超市经理,超市经理告诉她,因为考虑到小美系外地员工,春节要回老家过年,所以就没安排她加班,她因此也就没有加班费了。小美感到非常疑惑:难道自己是白加班了吗?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如果既没有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没有用人单位的批准,仅仅是员工自愿到单位上班,那么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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