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标准计时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超过以上工作时间的工作,即应当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安排有自主决定权,所以是否加班、加班时间、加班的内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安排。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也应当依法安排,比如时间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间、安排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加班的,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安排,所以也不清楚劳动者加班的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对劳动者的必要性也不清楚,也就无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主动加班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才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也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因为除非遇到救灾抢险等突发事件,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
一、值班可以主张加班费吗
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从事本职工作。加班是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是看门、接听电话行等。
加班和值班虽然都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额外劳动,但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所以,劳动者根据单位的安排进行值班的,不能主张加班费。但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值班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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