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孕妇劳动法的规定有:
1、禁止安排孕妇加班,规定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2、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3、享受产假,要求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4、禁止哺乳期加班,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5、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包括什么
新女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包括: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劳动;
2、经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孕期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对于怀孕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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