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怎样认定补签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补签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补签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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