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工资是按合同来执行。如果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上班干几天就走了给工资吗
应当支付工资。工作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离职时应当结算清楚。就算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应当给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47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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