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规定如何扣除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的缺勤工资,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除工资
1.扣留工资
劳动部《工资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不扣发工人的工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劳动者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劳动者负担的各种保险费;(3)赡养费和法院判决、裁定需要代扣的赡养费;(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2.工资扣除损失赔偿
规定第16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上述扣缴工人工资不应视为扣缴工资。3.法定工资扣除。此外,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以下减薪不应视为减薪:
(1)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
(3)用人单位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企业工资总额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有关。当经济效益下降时,工资必须下降,但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由于工人休假和其他原因,工资应相应减少
总之,只有在法律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雇主才能扣除工人的工资;法院禁止扣减工资时,不得订立允许扣减工资的协议;即使法律允许扣除工资,每次扣除的金额也不得超过法定限额
全文6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