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费用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钱、护理费等。如构成伤残,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临时工工伤如何索赔
对于受雇于包工头的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究竟是适用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一直是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相关案例
2005年3月14日,河南籍民工张先法,经人介绍到江苏第一建筑公司(发包企业,下称江苏一建)、北京世纪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建业)工地干活,双方约定日工资50元,具体工作是负责北京朝阳区某小区楼房外墙保温施工,工程由包工头负责管理。谁知,这一次工作带给张先法一家的竟然是一场灾难。3月16日上午,张先法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工地突然停电,在与工友协商后决定由张先法下楼寻找电工。结果张先法在下楼梯的过程中不慎头部摔成重伤。
张先法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到了朝阳医院,医院当天的CT诊断报告单显示,张蛛网膜下腔出血。在急诊室,医生要求其留院观察,张先法在朝阳医院的原始病历记录,医嘱要求伤者留院治疗。但在急救室缝合完头部的伤口并吊了两个吊瓶之后,当天下午4时许,张先法却被拉回了工地生活区宿舍。工地的外墙保温施工由北京世纪建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建业公司)承担,负责人高鸿国称,将伤者带回是因为医生说这只是轻伤,回家休养几天就没事了。
3月17日上午,张艺工作者先法的儿子张亚峰闻讯赶到工地照看父亲。由于被告知张先法只是受了轻伤,施工单位负责人也没有向张亚峰出示其父亲的病历,张亚峰并不知父亲已经颅内出血。由于张亚峰联系不上高鸿国等工地领导,只好给老家的母亲打电话求救。
3月19日上午,张亚峰的母亲和几名亲属赶到北京,紧急将张先法再次送往朝阳医院。医院第二次的CT检查显示,张先法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已比16日严重很多,并出现脑干出血。由于脑干是人体神经中枢,张先法随时有生命危险。他被紧急送到神经外科病房,医院对其进行24小时重症监护。张先法的主治医生认为,即使张先法的手术成功,他也极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3月22日中午,北京市建委安全监督总站负责人曹妙生等一行来到石佛营炫特区,进行例行安全生产抽检。京华时报的记者康少见等人将已掌握的情况告知了建委的工作人员。曹妙生当即表示,他将代表市建委对此事展开调查。安全监督总站现场工作人员责成世纪建业公司总经理许振准备好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事发当天现场工人名单,于当日连同事故情况书面汇报一起送达市建委安全监督总站。同时,建委工作人员要求,石佛营炫特区项目部必须有始有终地处理好伤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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