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的临时工遭遇骨折,应该如何应对?
时间:2023-07-01 14:34:38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无合同临时工手上骨折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无合同临时工受伤骨折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不论是不是临时工,有没有劳作合同,劳作者与公司之间都是事实劳作关系,假如产生工伤,公司都需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假如确定是工伤,首要要做的是在工伤产生的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提出工伤确定的申请。

一、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期限情况具体如下: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的,应当在作出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二、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被评定人应填写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临时工受伤谁负责

临时工受伤应有雇佣公司来负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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