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临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其实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者,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工作年限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了“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无论是《劳动法》还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均未以“临时工”与“正式工”来划分和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同样应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与这些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下列误区:
1、临时工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其实,临时工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也要签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中规定的自愿、协商一致,并不是指劳动合同愿意签就签,不愿意签就不用签,而是指合同中的一些内容需要单位、职工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迁就职工而继续用工的话,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按规定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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