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资应当支付至工作的最后一天。用人单位扣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根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希望得到经济补偿或者补偿。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无经济补偿金支付,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当给予补偿,即本人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俗称2n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年度一个月的工资,n;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在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通知金,俗称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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