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职场维权有哪些需知?
一、产检扣工资吗?
根据2012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就此,《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维权提示:
需要提醒的是,随着企业管理规定的逐步完善成熟,女职工在进行产前检查时,还应按照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并注意留存相关诊疗记录,避免因为程序和证据问题,影响自己孕期合法劳动权益的维护。
二、流产了可以享受产假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中,对于女职工流产的休假期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维权提示:
司法实践中,女职工混淆流产后的产假期间和正常生育的产假期间的情况时有发生;而用人单位认为只有正常生育才能享受产假待遇的误区也经常出现。在此提醒广大女职工,要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依法维权,同时也不要过度维权。
三、产前有产假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女职工的产假期间明确规定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维权提示:
女职工在产前能不能提前休假,也是女职工孕期权益保护中的常见问题。对此,许多用人单位包括部分劳动者都误以为:只有正常生育后,才能享有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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