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必须签署开放式合同?
中国的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工人必须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限期终止的劳动合同协商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
(3)员工已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有何报酬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届时,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
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因用人单位原因,用人单位未办理解除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通知的,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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