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伤工资拖欠:是否可以额外支付?
时间:2023-07-05 16:03:13 4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拖欠工资和发生工伤都不是可以请求双倍赔偿工资的情形,所以不能请求双倍赔偿,但可以请求相应的赔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程未验收可以拖欠工资吗

工程未验收不是拖欠工资的理由。施工方之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理由是工程未验收、工程款未结清,类似理由过去在相关案例中已经出现多次。其实,施工方以此为自己开脱,根本就站不住脚。这是因为,工程未验收完全是建设方、施工方的责任,与干活的农民工没有一点关系。从表面上看,工程未验收与农民工被欠薪之间存在逻辑关系,即工程未验收导致工程款未结清,施工方没有钱支付农民工工资。

实际上,施工方与农民工之间是一种劳资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既然农民工已经干完活了,就应该领取自己的劳动报酬。至于工程未验收或者施工方与建设方的纠纷,这与农民工无关。因此,类似案例中即使工程未验收是实情,也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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