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足额支付算拖欠工资吗
在劳动关系中,若雇主未能遵守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或截止日期进行工资发放,抑或是虽然雇主按期进行了薪资支付,但却以非合理之理由进行克扣或减少薪资发放,均可视为拖欠薪资的行为。
实际情况中,诸多企业采取“入职工作,领取工资”的制度,通常在下一个月份支付该月的薪水,而关于薪水发放具体的日期并无硬性规定,有可能出现在每月的上旬、中旬亦或是下旬。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曾约定薪资支付的详细日期,而是让雇佣方全权决定时,即使雇主选择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支付上一个月的薪水,只要金额完全符合协议规定,这便不构成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被口头通知降工资该问吗
针对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发布的调岗降薪通知,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政策,劳动合同原则上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签署和备案,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口头宣布的变更合同条款(例如职务调整或薪资待遇降低),劳动者完全有权不予理睬,仍应按照原先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执行。
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公布的这类信息属于无效行为。
劳动者在得知调岗降薪的消息后,应首先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详细询问此次变动的具体缘由。
在此过程中,需深入调查研究此次变动是否与当时所签劳动合同相契合,是否存在与之不符的地方,比如具体的工作职责范围、工作场所、薪酬福利等方面。
一般而言,企业应该遵循严谨的程序规则,在做出任何重大决策前事先通知员工,以便员工能够顺利完成现有的工作任务并为未来的新职位做好充分准备。
最后,劳动者应确认用人单位是否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那么劳动者就更需要保持警惕。
当工作职责和薪水发生不利于劳动者的变化时,劳动者有权与雇主进行谈判,以便解决劳动合同问题。
但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应自行提出辞呈。
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征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做主张做出调岗降薪决定,此时劳动者便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依法投诉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进而使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以保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区域内或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劳委会责令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劳动者必须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会在调查清楚用人单位确实未曾做出充分协商的情况后,坚决支持劳动者的要求,即恢复原有劳动合同的履行状态;而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采取的行动,如调岗降薪等行为,劳动者务必保持理智,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从而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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