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效益不好,是否应该有岗位调整和减薪的补偿。公司通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换岗工资制度”,《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的职位和工资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员工的绩效考核有关,当公司经营状况下降或员工绩效考核达不到标准时,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或其他规章制度对员工实施相应的岗位调整和减薪。如果公司没有规定员工没有理由调整职位和降低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修改后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岗位、劳动报酬等必要条件,必须与劳动者达成共识,并采取书面形式。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岗位、降低工资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当公司陷入衰退时,为了降低成本,有必要裁员。但是,企业在考虑裁员成本时,往往会单方面调整工人的工作岗位,降低工人的工资,强迫工人主动辞职,从而避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员工应该如何处理工作岗位调整和降薪(1)首先,员工可以与人力资源部沟通,了解降薪的具体原因。他们要看自己是否符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规行为,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工资等。企业应提前将流程告知员工,以便做好当前工作的交接,到新岗位工作。最后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有违法行为
(2)如果用人单位想通过工作地点差价调整和减薪的方式达到允许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目的,劳动者应该更加谨慎。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发生变化,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能单方辞职。(3)用人单位未经与劳动者协商,擅自作出工作岗位调整和减薪决定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实名投诉。用人单位未经协商擅自擅自订立岗位调整、减薪等非法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本单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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